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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来了!电商擅自删差评最高罚50万

果杂味 发表于 2018-9-14 14:41:49| 字数 2,142|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商”需要市场主体登记吗?……《电子商务法》来了!

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此次通过的《电子商务法》有哪些亮点?又将给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带来哪些影响?一起看↓↓↓


微商、直播销售等列入电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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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民的购物方式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各种销售不仅仅存在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利用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销售层出不穷。《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等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约束。

《电子商务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淘宝个体等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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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人开网店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很多“微商”的进驻几乎是零门槛。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刷好评”行为将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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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网购中,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这样的举动将被禁止。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为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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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SPA放松……看似贴心的服务,有些却是默认搭售,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购买了。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双十一”快递无限延期?不行!

每到“双十一”,网购商品迟迟未到总会让很多用户倍感焦急。其实,各种理由都不能是理由,卖家应约定交付时间,并承诺运输中的风险与责任。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共享单车押金难退?不得设不合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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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订酒店、骑共享单车等,往往需要消费者先交纳部分押金,但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押金退还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有些品牌的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的问题,受到了全国各地多家媒体的关注。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京东自营”“天猫自营”等应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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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消费者经常会看到“自营”的标示。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乘坐网约车遇害 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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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郑州空姐、温州女孩乘坐网约车遇害,引发全民讨论,发生恶性事件,提供网约车的平台有责任吗?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擅自删差评 最高将处以50万罚款

有些产品不好,消费者记录下真实的感受,却被卖家或者平台删掉。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支付出现问题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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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一旦电子支付出现错误,该怎么办?

《电子商务法》: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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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国 发表于 2018-9-18 22:37:20| 字数 8|来自:中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来的,都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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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国 发表于 2018-9-19 18:29:47| 字数 15|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个帅哥朋友,为人正直,人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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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 发表于 2018-9-20 00:00:28| 字数 790|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正式出手了!最高罚款200万!朋友圈里的代购、微商颤抖吧划重点

1. 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 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3. 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等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

别以为自己平时

在朋友圈里打打广告就没事

从现在开始多了一个

“专业名词称呼”

电子商务经营者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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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上的代购

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

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

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以后怎么管理代购和微商?

1

必须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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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卖的是食品,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电商法》明确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

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2

必须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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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者来说,是大好事!

《电商法》的出台

并不是打压电商平台

而是给消费者带来了

更好的消费环境

除了对电商、代购、微商等立法

还有一些新规都很有好处!

①买到假货几率小了!

《电商法》实施以后代购、微信朋友圈卖假货、劣质商品,恐怕不会那么容易了。的确,监管越来越严格,我们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小。

②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比如奶粉是假的,红酒、化妆品是是假的……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这样以后在大型电商平台买东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③严禁“刷好评”、“删差评”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简单来说就是禁止“刷好评”、“删差评”,否则最高罚款50万!

④不得无故拒退押金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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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那个样 发表于 2018-10-6 09:12:42| 字数 19|来自:中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出手的时候就出手啊,红红火火闯九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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