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一微信名为“往事回味”的网民分别于当晚18时、20时许共两次在413人的某微信群内发表“李西派出所的是垃圾”、“派出所没什么叨用”等不当言论,公然对李熙桥派出所进行辱骂,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较坏的影响。
绥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发现后迅速对此开展调查,确定了“往事回味”的身份为绥宁县李熙桥镇浆塘村的于某,并于10月14日组织警力将其抓获归案。于某如实交待了自己对李熙桥派出所心怀不满而发表辱警言论的违法事实,并对自己的该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于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已被绥宁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郑重提示: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光荣使命,其名誉不容玷污。网络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需守法,任何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违者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来源:绥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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