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王静远 及玥):近日,各大电商平台已经陆续开始“双十一”购物节促销活动,不少消费者也开启了“买买买”的模式。近年来,我国网络消费环境逐步优化,但网购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11月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结合近几年“双十一”消费维权舆情及消费者的投诉情况,梳理出多条事项,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
“双十一”是商家历时多年打造的“促销节”,无论线上线下市场,都笼罩在“巨惠特卖”“全年最低”“限时抢购”“爆款秒杀”等宣传迷雾中,消费者容易形成“买到就是赚到”的心理。但实际上,据消协组织多年的价格监测和消费者投诉显示,一些商家“双十一”促销价格未必真实惠,不少商家会使用“先涨后降”的套路,有的商家设置各种“买赠”,然而实际到手价格与平时并无差别,甚至可能是全年最贵。
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可迷信“双十一”的所谓“价格优势”,购买前最好能提前了解价格走势,做到心中有数,除非是长期跟踪考察的商品,否则千万不要单纯相信低价宣传而盲目跟风下单。
关于商家“先涨后降”的销售套路,央视网记者采访连线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周垂坤律师。
央视网记者:为什么部分商家会“先涨后降”?
周垂坤律师:“虚构原价”是指商家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然而,目前法律规定,“原价”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时间较短,卖方通常可以用七天之前提高价格的方式来应对促销活动。加之商品价格本身存在一定的弹性,在一定优惠范围内,商家可以随意标注划线价格,以此逃避“虚构原价”的法规约束。
其次,在自由市场的情形下,价格变化往往不那么容易去预测和控制。依靠人工对虚构价格的认定和处理,总的来说,无论是技术上还是法律上,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央视网记者:商家这种“先涨后降”的套路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周垂坤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商品价格先涨后降属价格欺诈,受到《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界定,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给予处罚。商家“先涨价后降价”既是一种“虚构原价”行为,也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可见,商家“先涨后降”虚假促销行为,已然涉嫌构成虚构商品原价、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作出“罚款”处理,罚其当责。
央视网记者:如何避免“先涨后降”,让消费者减少被“坑”?
周垂坤律师:要想进一步遏制此类行为,还需要监管部门、平台、消费者共同努力。
首先,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需要抓好立法与执法两方面。从立法惩处的角度来说,商品价格先涨后降属价格欺诈,受到《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界定,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对涉事商家给予处罚。从执法的角度来看,相关部门应利用现代信息化的网络监管等手段查处,进一步加强监管,推进相关活动的信息公开,增加便于消费者的举报途径。
其次,对于平台而言,做到信息公示很重要。当前不少网购平台已经采取了一定措施,如公开前后十四天的最低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内容,显著增加了“先涨后降”的违法成本,从根源上遏制了此类现象的发生。
最后,公众自身也需要注意避免冲动消费,认真查看活动信息中显著标识的内容,并注意保存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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