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女子以相亲为名,一个月内与14名男子发生性关系,事后8次报警被“强奸”。女子与刘某相亲当天发生性关系,事后在彩礼问题上产生意见分歧。女子要求对方支付3万私了,不然就报警。男子拒绝支付后,女子报警。来看看法院怎么判?文章来源:网易新闻以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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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河南郑州,刘某,男,1979年出生,离异,建筑工人。涉案女子康某,女,1989年出生,已婚,无业。去年8月,刘某与康某在网上认识,互加微信后,一直保持联系,聊天暧昧。康某声称自己未婚,与刘某互以“老公、老婆”称呼对方。
去年11月17日,两人相约到酒店餐厅见面谈结婚的事。见面时,两人开了两瓶红酒共饮,期间康某声称喝多了有点不舒服,想到楼上客房休息一会再走。
来到房间后,康某说想吐,于是进了卫生间。不久后康某便洗完澡裹着毛巾,从卫生间走了出来。到床上以后,和刘某说自己有点头晕想休息一下。随后,刘某与康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两人继续讨论结婚事宜。康某说彩礼需要30万。刘某说没有那么多钱,康某指责刘某将自己睡了以后想逃避责任,而故意不想支付彩礼。
争吵过后,康某说刘某没有责任心,也没有能力照顾她,要求刘某支付3万元私了,支付后结束两人的关系。否则就报警说刘某强奸。刘某拒绝支付,并指责康某敲诈勒索。康某报警后,警方将二人带回调查。
以下是两人审讯时的部分供述:
男方认为女方从卫生间洗澡出来后,裹着毛巾挨着自己的身边说要休息一下,并让其也一起躺下休息。这是女方的性暗示,证明女方是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性行为过程中,女方未有任何反抗,甚至配合,并在激动时用双方抓了其后背。并不是强奸。女方报警原因是敲诈勒索没有成功所致。
女方声称由于喝酒过量,所以导致进入酒店房间后到卫生间呕吐,由于呕吐时将衣服和身体弄脏,就在酒店卫生间里洗澡后才出来。之后便在床上晕睡。男方就是趁自己酒醉晕睡之机强奸的。发现后自己曾反抗,但是由于酒后体力锐减导致没能阻止男方的侵犯,但在反抗过程中用双手在男方后背上抓了两下。
双方各执一词,且双方对男方背上的伤痕来源说法不一。一时之间,警方还真不好判定男方是否构成强奸。警方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感觉女方在审讯时条理清晰,非常淡定,并不像普通妇女受到侵犯后心情极度悲伤等复杂的心情。
于是,秉着负责任的态度。警方对女方进行深入调查后意外发现,康某曾在一个月内,在不同辖区报警立案8次,且均以被强奸为由报的警。更让警方感到意外的是,康某在30天内曾与14名不同男性在不同的酒店开过房。这些反常的信息引起了警方的怀疑。
在掌握了以上信息后,马上对康某进行了审讯。在证据面前,康某不得不承认其以相亲为名,在网上结识不同未婚男子。利用对方着急找对象结婚的心理,约对方见面,并借故引诱对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事后以报警被强奸要挟对方付钱私了。
最终,警方认定刘某不构成强奸罪释放。而康某则被警方、检院以敲诈勒索罪追责。根据警方的调查,康某涉案金额为53万余元,最后,法院经合议庭审理后,对康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编者按:对“艳遇”,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天上不会掉馅饼。要保持头脑清醒,多想想为什么?在司法实践中,由“艳遇”而引发、演变为刑事案件的案例多不胜数。对本案,您有什么不同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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