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围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方面提出31条政策措施。即日起,中国经济时报约请智库专家进行分析解读。
作者|袁东明 薛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从“公有制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到平等享受“国民待遇”的市场经营主体,实现了从“资本主义尾巴”到“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深刻转变,其背后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充分体现,是民营经济在推动经济持续发展、提高人民收入、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实践结果。
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是党长期执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也已成为政策主基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不仅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好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关系,推动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合理分工、取长补短、相互合作、相互补充,让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共同发展壮大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路径。
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总体上已经形成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关系。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在实践中推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错位发展、融合发展,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优势互补”的基本格局。一方面,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依托各自优势,通过在不同领域的侧重性布局,实现了错位发展。在公有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下,国有经济主要布局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着战略支撑、产业引导、调节稳定等作用;民营经济更具灵活性和创新性,主要分布在市场化程度更高的一般竞争性领域,是我国经济竞争力、活力和创造力的主要体现。
另一方面,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取长补短,通过资本层面的双向进入,实现了融合发展。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扩大了国有经济的辐射范围,也帮助民营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提高了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在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为民营经济在一些竞争性领域腾出了成长空间,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生的“鲶鱼效应”也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国有经济的提质增效。显然,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错位发展、相互促进,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各自定位和优势下合理分工,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确立了清晰的行动方案。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各有所长、各有所为。从国内大循环的构建来看,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发挥着安全保障、战略引领的作用,民营经济是数量最多、最为活跃的市场主体,构成了畅通内循环的微观基础。在生产和流通端,国有经济主要占据产业链条的上游和基础环节,为维护产业链安全稳定提供了保障,民营经济主要处于产业链中下游环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国内供应链、渠道链和服务链等;在分配和消费端,国有经济创造的财富为政府收入分配政策提供了物质基础,民营经济则是主要的税收贡献者和就业带动者,为改善民生发挥了关键作用。
从国际大循环的构建来看,国有经济是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的“先锋代表”,肩负着壮大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使命,民营经济是富有冒险精神和开拓精神的经济主体,对于扩展海外市场、打通外循环具有独特优势。在高质量对外开放中,国有企业积极响应国家的战略安排,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实现了双向国际化平稳发展;民营企业则积极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带动国内产品、服务、品牌等出口,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积累了丰富的国际经验。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合理分工、相互补充,为我国新发展格局的加速构建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协同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现代化经济体系是由社会经济活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构成的有机整体。对企业发展而言,现代化经济体系最核心的特点便是在产业上实现创新引领、协同发展,在市场上实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多依赖于现代金融的支撑和创新技术的活跃。在此过程中,国有经济拥有更强的控制力,能够发挥经济稳定器的作用,防止经济失速、防范金融风险、引导现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
民营经济拥有更大的创造力,创新动力强、投入大,有助于形成显著的技术外溢作用,带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建设现代化市场体系,更加注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为营造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陆续建立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着力破除行政垄断、地方保护等对民营经济主体的各种不平等的规定;不断完善产权平等保护制度,把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了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主体在资源获取、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等方面得到平等对待。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公平竞争、协同发展,支撑了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全方位建设。
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中共同发展,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强大支撑。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都必须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占据着同等重要的位置。国有经济作为维护国家战略安全、掌控国计民生、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主体力量,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支撑。
民营经济作为创造社会财富、增加人民收入、健全社会主义再分配调节机制的主要来源,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虽然降低,但其主体地位没有变,公有制经济的经营性资产仍占社会总经营性资产的一半以上,大量非经营性资产都是全民所有,矿产、土地等自然资源由国家和集体所有,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基础保障;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贡献力量,创造了全国近三分之二的GDP,承载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贡献了超过五成的税收,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避免了资本和劳动的对立,缩小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也调动了各类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以更好地创造财富、做大“蛋糕”。可以说,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同发展壮大,是我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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