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能力建设。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高校院所在光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中心),有针对性开展面向光谷专利成果筛选、推介和转化对接工作。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校院所在光谷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中心),根据年度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含)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七、实施双创载体质效提升行动。
鼓励和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组建(备案)的众创服务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含)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建立众创孵化机构“红黑榜”,对“红榜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对“黑榜机构”开展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奖励和备案资格。每年组织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主要负责人前往全球创新尖峰区域,学习世界先进企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理念和服务模式,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八、促进天使投资蓬勃发展。
设立10亿的科创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不以单一项目、单一基金论成效,按照基金整体成效进行审计评价、绩效考核。支持众创孵化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机构联合社会股权投资机构组建科创天使基金,对符合东湖高新区创投引导基金子基金申报条件的,优先给予出资配股。对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企业,东湖高新区创投引导基金出资收益部分50%可奖励给子基金社会资本。支持众创孵化机构向投资和深度服务转型升级,对于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利用自有资金直接投资早期孵化科技企业(团队),每投资一个超过10万元(含)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以参股基金形式或者引入社会股权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的,每投资一个超过50万元(含)的项目,给予1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企业境外设立海外创新中心和分支机构。
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众创孵化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全球创新指数前20名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创新中心。对具有300平方米及以上海外办公孵化场地,有相应管理运营团队和投资基金,有实际运营投入,5个以上研发合作项目或者海外投资孵化项目以及相应落地光谷海外项目案例,认定为光谷海外创新中心;给予每个中心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经第三方审计的建设费用的50%、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对经认定的光谷海外创新中心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依照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经审计的上年度运营开支的50%、最高300万元后补助。对东湖高新区内参与火炬计划评价的企业在境外新设立市场分支机构,并实际开展运营,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十、支持举办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活动。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主办、承办符合东湖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助推光谷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有影响力的专业性产业大会、高端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对经备案并审核通过的活动,按照活动场地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翻译费、宣传费用、相关产业领域有影响力的外籍及港澳台籍演讲嘉宾往返旅费等方面实际投入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资料来源:创新光谷
编辑:果子李
内容总监:王十一
出品:关山大道智媒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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