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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文件

 
齐步 发表于 2023-3-1 07:46:05| 字数 128|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市场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出台实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改善。重点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持续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做好2023全年经济工作,国家发改委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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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灿烂后海滩 发表于 2023-3-1 08:46:41| 字数 173|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化营商环境“七个重点”

1.以促进公平为重点,打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2.以提升服务为重点,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3.以宜居宜业为重点,打造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4.以循环畅通为重点,打造自由便利的开放环境;

5.以良法善治为重点,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6.以优化配置为重点,打造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

7.以智慧高效为重点,打造完善便捷的设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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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天下 发表于 2023-3-3 07:03:24| 字数 131|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化营商环境“十零要求”

1.服务客商“零距离”;

2.办事效率“零延误”;

3.项目入驻“零障碍”;

4.生产经营“零干扰”。

5求职招聘“零距离”,

6.创业环境“零温差”,

7.跟踪服务“零缺位”

8.处理问题“零遗留”,

9.不正之风“零容忍”;

10.安全事故“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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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邵阳 发表于 2023-3-7 04:25:23| 字数 411|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习近平指出,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要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就业、促增收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让他们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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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扬 发表于 2023-3-7 16:58:28| 字数 969|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放下包袱,大胆发展”

时间:3月6日下午
日程: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

“同民营企业家,有个怎么交朋友的事。”

习近平总书记这句话,让来自浙江的陈小平委员感触颇深。他如数家珍:“您讲过交朋友‘四心’,政治上关心、思想上交心……”

亲清政商关系里蕴含着方法论,体现着共产党人执政为民的内在逻辑。

千难万险、千辛万苦,习近平总书记深知民营经济发展不易,并一贯予以鼓励和支持。他多次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自己人”,这一次联组会上,总书记再次提起,既是坚持不变的政策导向,也是新形势下的战略取向。

如何防止风吹草动下的疑虑,如何破局“卷帘门”“玻璃门”?总书记特别强调:“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

信号实,政策更实。两个“给予”,对民营企业来说如春风化雨:“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

习近平总书记举例放管服改革:“‘放’了以后,‘管’跟上了没有?‘服’到位了没有?这是一体的。一谈‘放’,就要把后面的‘管’和‘服’备好。不立不破。”

统筹破与立,洞察时与势,把握制与治。落点,就在高质量发展。

来自宁德时代的曾毓群委员,讲到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对外依存度,建议加强上游矿产资源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深以为然。大发展之下,“稳”是生命线:“你们产业发展要稳慎,我们制定产业政策也要稳慎。你讲到上游矿产,人家对我们‘卡脖子’有些恰恰就是从上游开始的。发展海外矿产资源,也要有准确预期。既要抓住机遇,也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备豫不虞,语重心长。“新兴产业如火如荼。对这个事,亦喜亦忧。”“忧的是,就怕来个大呼隆,先是一哄而起,最后一哄而散。参与国际竞争,还要搞好统筹规划。市场有多大?风险在哪里?要防止一路所向披靡、孤军深入,最后却被人兜了底。要看到国际竞争异常激烈,国际斗争风云变幻。在人家对我们零和博弈情况下,还要给自己留条后路啊!”

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守正与创新、活力与秩序……既辩证又统一,既着眼长远又脚踏实地。这也是源于治国理政生动实践的总结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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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间烟 发表于 2023-3-9 08:14:09| 字数 3,362|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群众“办不成事”,都是基层政务服务部门的错吗?
整治“办不成事”并非“救命神药”
五类情形基层部门确实“办不成”

     在各地放的政务服务改革中,经常会看见“办不成事”“痛点难点”“无否决权”“兜底办理”等各类提法,这类地方政策虽然提法不同,但存在较大的共通之处,即地方政府认为企业群众要办的事情原则上都应当办成,如果没办成,是政务服务部门的工作没干好。同时,地方政府还认为,通过各类运动性专项治理工作以及更加严苛的督查问责等惩戒手段能够将“办不成事”的事情办成,至少是大部分办成。

     笔者发现梳理筛选之下,有的问题确实属于政策执行不力,但还有很多问题是基层政府服务部门难以解决,即使通过下派任务、专项整改、督察问责等手段将压力传导到基层政务服务部门,也很难全部落到实处,做到“去根”。

     事实上,这些“办不成事”的事情,往往都是关系企业群众利益的“大事”,要么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要么是增加企业群众收益或减少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成本的标志性审批事项。但是,这些事情之所以“办不成”,存在着各类原因,并非都是基层政务服务部门“懒政庸政”“作风问题”等因素导致。因此说,有一部分事项应当属于“确实办不成”事项。

     那么,这些“确实办不成”的“疑难杂症”有什么特征?能归纳为几类呢?基层政务服务部门有没有办法通过自身的工作,把这些“确实办不成”的事情办成呢?笔者认为,这类难倒企业群众,也难倒了政务服务部门的“确实办不成”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缺少法定**。办事的企业群众无法提供法定办事材料,如企业登记中涉及的房产证,因各类原因,一些房屋尚在使用,但确实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这类事项依法应当是无法办理业务。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允许使用有关的证明代替房产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事务,但这类例外情形仅限于市场主体登记,在其他领域,企业群众仍不能提供法定**。再如企业群众无法提供法定**不能验证合法性或者上一环节**无法提供。这类情况以及其他审批事项中缺少**的,较大可能属于申请人不符合该**发证条件等自身原因,主要是申请人与其他部门的之间的问题,后一环节的政务服务部门难以解决。甚至还有办事群众提出“我都来了,还证明不了我是我?怎么还要身份证刁难我?”。

      第二,缺少自拟材料。以市场主体登记为例,需要申请人提供章程、决议等记录公司决定的文件以证明法律事实,那么有的公司因各类原因未召开会议或召开会议的程序不合法、出席或表决比例不足等原因无法提供或提供不了符合法定要求的自拟材料,甚至提供的材料中存在前后矛盾“编都编不圆”等情况在实务中也不罕见。而申请人往往以各类客观原因,甚至曲解有关政策,要求先办理后补齐。那么这种情形下,受理审批该申请即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情形,基层政务服务部门也很难“突破法律”做出审批决定。

      第三、诉求事实违法。比如企业希望得到一个与众不同的名称,但违反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再比如企业需要官方证明某事项,但有关部门按照清理“奇葩证明”政策不能出具。还有的地方依法规制某些地点不允许作为某类用途使用,如主要街道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建成区内不允许从事高污染行业等等。当然,这些规制应当是依法设限,而不是无依据出台文件减损市场主体的权利。这些情况下,基层政务服务部门同样无法满足诉求。

     第四、诉求部门错误。比如企业群众按照个人认识找到A部门要求解决问题,但这一问题归属B部门管辖或者是A部门上级/下级管辖,企业群众通过缠访缠诉、媒体报道等方式施压,要求A部门同意其诉求。比如注册助手公众号曾经推送的一篇文章《讲三个故事,大家谈谈什么是优化营商》中提到的小区居民代表向登记机关诉求医院建设违法的案例,案例中居民知道该民营医院有营业执照,但不知道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与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的权责划分,导致其诉求机关错误,事实上颁发执照不违法,登记机关也无法让群众满意去处理审批人员,撤销行政许可。

     第五,其他个性问题。如企业提出某某手续办理太复杂不要行不行,群众提出我没时间,你来上门办理或节假日办理,再如提出用电价格太贵,能不能给打个折扣,还有的群众提出不认识字,申请材料由审批人员代写,或者是排队时间长要求插队,以及仅凭户口本亲属关系就要继承全部财产等等。这类事情有的可以酌情办理,有的涉及法律或成本底线,有的涉及复杂民事关系,都不是基层政府服务人员“马上办”就能办到的,需要根据事实情况,一事一议,妥善处理。

     以上这些情形,通过基层政务服务部门的常规窗口办理方式无疑都属于“臣妾做不到”之类。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这些情形,以免“一刀切”给基层政务服务部门和人员增加工作压力和履职风险。那么企业群众有需要,如何能解决或部分解决此类问题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应对办法。

     第一、提级办理。对基层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提级由拥有更多资源的上级部门或横向联席部门协调办理,减轻基层压力,提高基层工作效率。

     第二、地方立法。对社会群众确有需求的,法律法规未明确的事项,以“放管服”政策原则为指引,由地方政府依法出台有关规定,便于基层政务服务部门执行,减少履职风险。

     第三、打通节点。如A部门无法解决,应当通过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相关移送、上报机制,快速移交管辖部门或事件分发部门,管辖部门接收后要马上办理。

     第四、建立团队。对疑难问题,各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建立专家团队,对基层政务服务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进行“专家会诊”,提出解决方案,表决通过后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

    第五、尽职免责。对不应当由A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当理清责任后转由责任部门解决。A部门承担有限的指引责任,毕竟A部门接受诉求的人员不可能对全市所有部门职责一清二楚,没办法精准指引到其他部门,不能让一个部门对职责之外的诉求负责到底,更不能因为不处理非本单位职责事务就扣上推诿的大帽子。

     综上所述,要正确认识“办不成事”并非基层政务服务部门单方面责任,企业群众的诉求也并非都合理合法。一些地方政府“一刀切”要求“100%满意”“窗口无否决权”,以优化营商名义突破法律底线,假借“绿色通道”等名义对特定企业群众降低法定标准等做法更是庸政懒政甚至违法作为的体现,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思想和畸形政绩观在作怪。

      地方政府强力推动解决“办不成事”问题的方向是正确的,但具体做法上各地有所不同,目前全国各地都有各自的创新办法,不一一赘述,相关案例在注册助手公众号往期推送文章中均有介绍,可自行查找。

     笔者认为,无论讲简政放权还是优化营商,都应当以法治为核心,以法律为底线。搞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才是政策制定实施的“传家宝”,运动式层层加码的解决思路体现了中国式的行政管理特色,一方面集中力量能办大事,但另一方面层层加码中难以坚持底线思维,有损法律尊严和增加行政行为的随意性,模糊群众获得预期也是运动式行政管理的弊端。

      在政务服务方面,地方政府还应坚持法律原则,不能脱离实际搞“权大于法”,通过行政压力让基层政务服务部门解决立法问题甚至为特定对象违法审批。通过突破法律的办法解决矛盾的做法如同在法治体系中“打洞”,在解决一个矛盾的同时制造另一个矛盾,近年来的住所登记改革中就存在在解决登记问题的同时对群众生活造成了影响的现象,导致出现一些矛盾纠纷。

      多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是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新的历史高度的集中体现。这一基本方略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基本方略贯穿于党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各环节。全面依法治国说明的是如何依法治国的问题,强调的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笔者认为,在政务服务改革中,应当踏实调研,科学决策,出台切实可行、群众期盼的办法让基层政务服务部门实施,而不是搞看上去很美但落实很难的“空中楼阁”,甚至花很大力气追求极端化,为彰显政绩把人财物投入到群众需求不大的事情上。这样才能赓续我党优良传统,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方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行政治理方式,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提升发展。
来源:注册助手(djzc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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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之路 发表于 2023-3-13 08:41:37| 字数 159|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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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活的鱼 发表于 2023-3-13 21:58:32| 字数 52|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强“四千”精神寄语民营企业家:走遍千山万水,想尽千方百计,说遍千言万语,吃尽千辛万苦 #2023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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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通人和 发表于 2023-3-15 20:25:45| 字数 69|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高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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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 发表于 2023-3-19 17:44:21| 字数 264|来自:山东济南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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