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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执行中的基本生存权的保护

听说猫会笑 发表于 2023-6-26 14:21:08| 字数 315|来自:广西桂林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 年 第 1 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已于2020年3月17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主席  郭树清
人民银行行长  易 纲

2023年2月10日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第十九条 合同调整包括以下情形:

(一)展期;

(二)宽限本息偿还计划;

(三)新增或延长宽限期;

(四)利息转为本金;

(五)降低利率,使债务人获得比公允利率更优惠的利率;

(六)允许债务人减少本金、利息或相关费用的偿付;

(七)释放部分押品,或用质量较差的押品置换现有押品;

(八)置换;

(九)其他放松合同条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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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丽 发表于 2023-6-26 22:07:58| 字数 18|来自:广西桂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罚这些人,有啥用,取掉利息,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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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草的大白象 发表于 2023-6-26 22:10:51| 字数 14|来自:广西桂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谁推动了全民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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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人评 发表于 2023-6-26 23:06:02| 字数 269|来自:广西桂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征信一刀切到底有什么用?
征信一刀切到底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在制造问题???
征信其实就是从西方引进一个工具,西方的这个工具是为了金融利益集团服务的!而我们引进这个工具之后并没有很好的结合中国的国情发展需要,而是强化了工具的属性,直接一刀切了,现在将近8亿人负债,有一半人信用有问题,一刀切我认为,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制造问题,希望有关执政者,听一听老百姓的呼声,这一刀切的制度不改真的不行了,你说什么都限制了,怎么让负债人翻身呢,怎么让负债人去赚钱,怎么样又让人去还钱?
让负债人有赚钱的机会才会去偿还他人的钱,这才是治标又治本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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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人评 发表于 2023-6-26 23:42:24| 字数 179|来自:广西桂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负债人
一样平等享受法律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人权的基本权利。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
生存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发展权包含经济发展权、政治发展权、社会发展权、文化发展权和生态发展权等权利形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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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军奋斗 发表于 2023-6-26 23:58:56| 字数 142|来自:广西桂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失信被执行人人权保障问题研究
来自掌桥科研
作者
陈孟强
         摘要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将道德层面的诚信上升为法律规制的重要举措,但与妨害民事强制措施这样较为强硬的惩罚相比,失信被执行人利用社会舆论以及他人的道德评价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措施更易于侵犯当事人人权.信用惩戒与人权保障存在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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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猪 发表于 2023-6-27 00:01:22| 字数 160|来自:广西桂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失信被执行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
来自百度文库

作者:傅思宇

                       摘     要
      确立失信被执行人①信息公开制度,为破解法院"执行难"困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的同时,保护其个人信息权的问题应当得到重视.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权,包括知情同意权,更正权,删除权,安全权四项权能.针对当前制度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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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猪 发表于 2023-6-27 00:13:13| 字数 220|来自:广西桂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规定既使得法院
执行更具可操作性,又充分体现了对被执行人最
基本的生存权、权和发展权等权利的保障。

     对被执行人的人格权、人身自由的保障我国《宪
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与人身自由不受
侵犯。民事执行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于法有
据、依法采取,不得侵害被执行人的人格尊严和
人身自由。但有的法院却将被执行人的照片、名
单张贴在村头巷尾,像贴大字报,造成不良影
响。再如拘留本是民事执行中最严厉的强制措
施,虽然规定了适用的条件,但在实践中已经有所“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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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通人和 发表于 2023-6-27 00:22:05| 字数 1,084|来自:广西桂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强制执行中的人权

由于公民基本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笔者认为在强制执行中涉及人权时,实际上指的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1)财产权。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人们都追求个人利益的极大化,但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尊重社会利益。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社会问题、现象归根到底要从经济上寻找原因。所以说对财产权的尊重是宪法的首要任务,因为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干财产权。没有财产权的保障,其它权利的实现便是空想。

(2)生存权。生存权是指那些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生活来源而向政府提出物质请求,政府有义务来满足其请求从而保障其生存尊严的权利。这个权利好像是特定的人的权利,但是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特定的人,所以实际上它仍然是每一个人的权利。生存权的实质是保证每个人都过有尊严生活的权利,这就要求国家应积极履行保障义务的权利。

(3)人身权。人身权是指公民依法所享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国籍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监护权、代理权等内容。它的含义是:首先,主体自由。其次,除了宪法规定的机关,谁都无法限制公民的人身权。最后,即使是相关机关,其限制公民人身权的行为也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4)平等权。它是指公民平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所确定的平等权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不是实际上的平等。究其原因是各个主体本身在能力上,以及社会对权利和义务及其保障在分配上存在的差异。平等权的本质是要求消除人的身份在法律上的差异。

(5)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包括五类:即政治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活动自由和婚姻自由。这些自由之间彼此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一方面对干某项自由的保护及完善有助于促进其他自由的实现:另一方面。对于某项自由的享有也可能会与其他自由发生冲突,影响到他们的实现。因此,任何一种自由的享有都是有限度的。

(6)正当程序权。正当程序包括善良关注、程序公正、程序公开等程序性原则及制度,因其理念是对人的尊严与自由的尊重,故将其归为基本人权。程序性的人权是是实体性人权的屏障,也是最原始性的人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其正当程序如何得到保障呢?首先,是要求国家有关机关进行公正处理的权利。其次,是诉诸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权利,包括执行行为实施方面的救济和司法方面的救济。程序保障权是民事执行当事人和执行相关人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从程序保障权出发,产生了提出异议权、参与权、中立裁判请求权、辩论权等下一层次的权利。由人权派生出的一般性权利,对人权的实现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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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姥爷 发表于 2023-6-27 00:31:42| 字数 1,041|来自:广西桂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问题之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伴随着人权入宪这一伟大历史进程,我国的人权事业特别是人权的法治保障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权法治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人权事业和法治事业共同融合与发展之结果,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前进趋势。近年来“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提出,不仅是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最新成果,也是当代中国法治事业发展之最新成果,在我国人权法治领域具有时代意义{1}。具体到民事司法领域,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子法”,同样必须体现和贯彻宪法之精神,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体现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而且更要体现在民事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2}。而作为民事司法领域审执分离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经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正式开启了单独立法之进程{3}。对于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民事执行程序而言,它对民事审判、仲裁以及公证的顺利进行起着直接的保障作用或者间接的促进作用,是当事人私权救济的最终环节,是法律获得生命必不可少的形式和途径{4}3。民事执行程序的“使命”决定了其不同于民事审判阶段“两造对立,法官居中裁判”这一“等腰三角形”的审判组织架构,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作为代表国家公权力行使的法院往往“一边倒”地站在债权人一方,通过两者的密切配合,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在这种“一边倒”的执行组织架构之下,民事审判程序中平等对立的两造当事人结构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得到国家公权力加持的债权人在其债权实现过程中往往直面和冲击着债务人的基本人权底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权和债务人的基本人权保障在权利实现上的相悖性决定了债权人债权的债权实现过程往往伴随着与债务人基本权利保障之间的激烈冲突,特别是在近年来“继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的考核压力下显得尤为突出[1]。但必须明确,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权和债务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均属于民事司法领域中人权保障理念的应有之义,两者都应当得到妥善的保障,而不能顾此失彼,偏向一方。因此,妥善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人权保障上的冲突,在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和债务人的人权保障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不仅是民事强制执行领域中人权保障的核心问题,而且也是作为人权保障主体的国家为当事人提供利益权衡机制,在《民事强制执行法》单独立法中科学贯彻人权保障理念,促使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制度效益最大化发挥的职责所在。而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则是本文写作的逻辑起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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