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普遍被认同和追求的原则。然而,法律上的平等并非简单地等同于结果上的平等,它更多地体现在矫正正义、反对特权和歧视、以及合理区别对待的基本特点上。
首先,法律上的平等强调矫正正义。它不仅仅关注于结果的平等,而更注重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合理。古代均分田地的做法虽然在表面上给人以每个人平等待遇的印象,但实际上只是反映了弱者对强者的嫉妒,无法真正实现平等。法律的平等应该是一种规则的平等,即法律规则对所有人同等适用,每个人都拥有相同的权利和基本人权。
其次,法律上的平等反对特权和歧视。特权是一种不公正的权力滥用,它使得特权享有者处处高人一等,而其他人则被迫低人一等。反对特权意味着在法律中不能因为个体的特殊背景或关系而对其进行特殊待遇。
同时,反对特权也是反对歧视的一面。歧视产生于特权存在的环境下,当一方拥有特权时,另一方必然被歧视。法律上的平等要求消除特权,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使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受到公平和平等的对待。 |